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点被破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点被破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破坏自然景点***的现象,例如:水体污染,植被破坏,大气污染,垃圾污染 等等。
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净能力即水体的环境容量,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破坏了水体的功能及其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的作用,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现象。
我个人认为:
第一、如果景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属于文物,应该按照《文物保***》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各条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破坏文物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第三、如果景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不属于文物,应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维修恢复费用、因文物被破坏造成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减少景区门票损失等综合计算。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点被破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点被破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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