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携程逾期100多天会被***。
携程金融作为持牌机构旗下的***产品,申请携程金融借款后不还款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携程金融逾期不还不仅会面临催收、申请***难度加大、罚息、逾期滞纳金、征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还会被***的。
如果携程金融胜诉,***强制执行后,借款人还是没办法结清债务,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给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此提醒各位借款人,在使用携程金融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会
携程借钱不还会被***。后期进行执行时拒不履行的,还会被列为失信人,会被冻结财产,甚至扣划银行存款。但是,一般对方都会先与你联系,催促还款,你可以与其协商还款方式。一般不会涉及刑事,除非你有钱故意不还会犯拒执罪。借钱不还***是肯定会的。
游客和旅游公司签订合同后,如果是旅游公司违反合同,可先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是协商解决,如果违约方不履行承诺,也可以找旅游公司的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仲裁或者诉讼!但是仲裁和诉讼比较费时费力费钱,尽量协商或者调解来解决***!
旅游者外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在旅游途中和旅游结束后又有哪些解决旅游***的有效途径呢?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提***讼。如果选择向***提***讼,则要注意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如果构成只能择一而诉之。
案例:
2011年10月24日,朱某参加了由戚某组织的团队旅游,并由戚某与甲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约定:旅游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旅游费用每人1150元。该旅游团按约于10月26日出发,出发当日,即因车辆行驶过程中急刹车,导致朱某受伤。朱某被送往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记录记载:诊断为闭合性胸外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气胸;胸部X线显示左侧第3-5肋骨骨折。朱某住院5天后经医院同意回宁波到鄞州二院继续住院治疗,出院记录记载:入院时经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侧气胸引流术后。又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同年12月22日,朱某的伤情经宁波天童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甬童司鉴[2011]临鉴字222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因交通事故致左侧5根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建议伤后的误工损失日为120日,伤后的护理期限为30日,伤后的营养期限为30日。朱某为此支付鉴定费1600元。
朱某诉至***,请求判令甲旅行社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在分清是非、明晰责任的基础上,本案经***调解,由甲旅行社分期赔偿朱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0万元,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评析]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一直是近现代民法学说与判例长期争论不休的重要课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交错,同时,基于现代立法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在合同***领域又往往存在着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的交错。对于旅游者的损失,可能由于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行为所造成,也可能由于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导致,故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此时,当事人对于其赔偿请求权具有选择的权利,既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涉案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者兼具消费者与合同当事人的双重身份,按照我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原则上并不排除适用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本案因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旅游***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受伤,从而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构成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的竞合,当事人可选择其一行使请求权。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确定案由,并确定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原告选择以旅游合同******被告,并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作为不同的诉讼责任类型,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提起违约之诉的不能再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旅游合同这种以精神愉悦为目的的合同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所持争议较大。基于我国奉行严格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定主义,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找不到支持合同之诉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之考虑,旅游合同***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对于严重违约,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个案,法官可以酌情判处违约金,或者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此,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应主动行使释明权,使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变更诉请。具体到本案,原告朱华娣原先在诉请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因其以旅游合同******,经一审***释明,原告撤回了该项诉请。需要注意的是,对对方当事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效力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根据私法意思自治精神,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明确约定的,因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可将其视为对违约责任承担的约定,理应认定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费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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