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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的计费问题,其实并不固定,而是视情况而定的。
从2015年开始,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此前的2.50元/立方米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第一,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二,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三,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其实国家水费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用水目的,水费也相应的不同。在一般情况下,水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事实上,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情况如下:
首先是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其次是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然后是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再是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然后是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然后是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最后是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已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计价,用水量0~18吨(含18吨),每吨2.25元(1.4元基础水价+0.85元污水处理费);19~25吨,每吨2.95元(2.1元基础水价+0.85元);26吨(含26吨)以上,每吨3.65元(2.8元+0.85元)。
季节性加价:对目前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每年6月到10月(7月-11月抄见水量),每吨季节性加价20%,上调0.28元/吨。上调后为2.53元/吨。
累进加价:对行政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他行业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加价方式按照原水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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