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晚,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081证券简称: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太和水涉嫌证券虚***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上海监管局查明,太和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关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本案涉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2月9日到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太和水股票,并在2023年7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认定为准。(太和水***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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