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际旅游城市小姐苏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际旅游城市小姐苏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潘小姐的项链是地铁的安检人员在下午两点多巡站时发现的,立刻上交给了当日的值班站长,保存在车站的保险箱里。
在潘小姐前来问询时,工作人员细心核对信息后归将项链还给了潘小姐,失而复得后潘小姐非常激动,加了工作人员的微信,随后给工作人员转了一万块钱作为感谢,地铁到工作人员拒绝了她的金钱奖励。
为潘小姐的***感到高兴,这么贵重的东西,丢了的话是一笔多大的损失啊,地铁工作人员拾金不昧,一个拾金不昧,一个知恩图报,满满的正能量!
在此也提醒大家,出门旅游尽量不要带太贵重的物品,以防丢失,在游玩的同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多一分小心谨慎,在开开心心玩的同时,避免这样的小插曲打扰到我们游玩时的心情。
苏州地铁的工作人员拾得重宝却不贪,面对重酬而婉拒,不仅展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更是高风亮节的体现,值得我们点赞!
***经过
春节期间,福建的潘小姐来苏州游玩期间挂在脖子里的钻石项链不慎遗失,这条项链上镶嵌着一颗三克拉的钻石,是十年前花了二三十万买的,现在的价格已经到了五十万,而且这条项链还是丈夫送给她的。
事发后潘小姐想要尽力找回这条钻石项链,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地铁去找,他们先是去了时代广场的地铁站,说没有,但该站点提供了一个地铁总台的电话,总台说在相门地铁站捡到一条银色的项链。
潘小姐立即和家人赶到相门站,两名值班站长接待了他们。原来,轨交的安检人员在下午两点多巡站时发现了项链,立刻上交给了当日的值班站长,保存在车站的保险箱里。在经过一番核对之后,项链顺利回到了潘小姐的手中,激动的潘小姐当即要求与苏州地铁的工作人员合影。
在这之后潘小姐主动要了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并且加了微信,然后悄悄地转账了1万元表示感谢,但是被工作人员婉拒。
从法律上看他人遗失物并非谁捡到就归谁
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反正一不算偷而不算抢,我相信不少人都会想当然的如此认为。但其实捡拾他人遗忘物从而占为己有在民法范畴上是属于一种不当得力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捡到他人的遗忘物是必须归还的。当然,如果捡拾到的遗忘物价值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就极有可能涉嫌侵占犯罪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2万元。回到发生苏州的这起***中,潘小姐遗失的钻石项链的价值虽然没有经过专门的机构鉴定,但是很明显其价值已经超过了2万元。因此,不管任何人捡到这套项链,如果拒不归还的那么其行为必然构成犯罪!
地铁员工展现出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与良好的职业素养
在这起***中,潘小姐是***的,***的不仅仅在于她能够顺利找回遗失的钻石项链,更在于捡到她项链的人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苏州地铁的员工们。一名普通人,如果在无意之中捡到如此一条贵重的项链,无意于天降富贵,若说不起贪心妄想占为己有我想这样的人或许,但可能真的不多。那么潘小姐的这条项链多半也会石沉大海,无影无踪!此次苏州地铁的工作人员在捡到如此贵重的一条钻石项链后,立刻上交给了当日的值班站长,保存在车站的保险箱里。这就说明了两点,第一该员工个人具有拾金不美的美德,自身素质较高;第二苏州地铁在处理类似的遗失物品时有相应的制度与规范,整套班子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潘小姐在找回项链后,主动转账1万元表示感谢,但却被苏州地铁的员工婉拒,这也表明了他们不贪财不好利恪守己责服务公众的优良作风!对于他们,我想大家都应该点个赞!
如何评价潘小姐重金酬谢之举?
首先,能拥有如此昂贵的首饰,潘小姐家长想必颇有家资,是个富贵人家,转账1万元表示感谢,在我们普通人看来是巨款,但是对于潘小姐来说应该不算什么大的支出。第二,潘小姐遗失的项链价值几十万,本来不抱希望的她最终却遇到了高素质的苏州地铁人,1万元尽管数额不小,但是比起项链的价值来说确实不算多。第三,潘小姐的重金酬谢之举也是她发自内心想要感谢恩人的真诚之举,人在经历大悲之后又遇大喜,对于让她喜上眉梢的恩人她怎能不好好感谢。目前,我国对于捡拾他人遗忘物仅对于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但是对于是否应当在保管费用之外额外奖励或者酬谢捡拾人目前还没有相关依据,在这里我也希望今后国家能够加强相关立法,积极鼓励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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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可馨的辱华言论,引发了大批网友的愤慨。传说纷纷,有说许的父母是局级领导,小许已回国,省纪委及苏州纪委已介入调查。但经过几十天后,最近又说小许並未回国,许的父母亦不是领导人物。纪委的调查並无公佈信息。倒底是什么情况,不知道。再等等吧,总会有结果的。
不平则鸣从来是 要为尊严奋终生
本大仙不得不纠正一下题主的问题有点不妥,是“许州”许可馨***,不是“苏州”。为啥这么说呢?因为苏州官方已经回复过了,许可馨的父母查无此人。那么既然许可馨的父母不是××和××,那就说明许可馨不是苏州人。不过问题来了,那么许可馨是不是虚拟人物,到底有没有此人?如果没有此人的话,那么之前在媒体上的辱国骂民言论,是谁发的?总不能告诉大家是个灵异***吧?如果确实有这个人,那么她父母究竟是何方神圣?孙悟空这么牛逼的大神,起码大家还知道他来自东胜神洲花果山呢。许可馨不能也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吧?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想要查清楚许可馨***的来龙去脉,首先要确定三件事:
一是究竟有没有许可馨这个人。如果没有这个人,就像有的网友质疑的那样,是不是有人为了出名搞出的类似“贾君鹏”似的虚拟人物?那么也好啊,是谁搞出来的这个“许可馨”?既然他(她)搞出这么一个祸害来,激起了这么大的民愤,那么始作俑者无论如何也得出面澄清吧?还有,就是接下来要把这个人以“侮辱国家罪”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入刑,以平民愤。
二是如果有许可馨这个人,那么她的父母是谁?有网友觉得“一人做事一人当,现代法律不能搞诛族连坐”,这么说有道理,但是得分是什么事。许可馨本人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了我们:她能有今天的成绩(比如获得公费出国留洋资格)完全是靠的父母的人脉关系,跟努力奋斗无关。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了:既然莘莘学子寒窗苦读十年二十年都得不到的东西,你父母的人脉轻描淡写就搞定了,那么请问这个“人脉”具体指的是谁?或者说“人脉”究竟***取的什么高招,能这么轻易地搞定一个千万人穷极一生都无法逾越的鸿沟?当然,要想搞清楚这些有个前提,那就是首先要帮助“孤儿”许可馨找到父母。
三是许可馨为什么至今能逍遥法外?当祖国疫情肆虐的时候,当李文亮医生还在抢救的时候,许可馨在对岸敌营大放厥词,侮辱祖国、大骂英雄,极大地伤害了大国尊严以及全体中国人的感情;而当对岸敌营疫情肆虐成灾、我国疫情被成功控制之后,许可馨又能换了一个名字大摇大摆回国避难了。人在外国,名字就已经改好了,请问谁帮她改的,凭什么、为什么?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入境临时管制措施如此严格,英国留学生的家长们集体哭诉要求国家包机接回一批小孩子,都没能办成。许可馨却能自由出入、如入无人之境,谁给她的特权?
最后再说说所谓的“正式处理结论”,本大仙觉得无非就是三句话。
一是“法律面前、***平等”,究竟是笑话还是真话?如果是真话,为什么其他人侮辱祖国、侮辱英烈(比如侮辱***死难者的河北王某,再比如侮辱贵州山林大火消防战士的云南尹某,均已被警方拘留并罚款处理)就要受罚,而许可馨的言行有过之而无不及却是平安无事?
二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究竟该不该受到尊重?或者换句话说,“民意大如天”这话在我国还算不算数了?两个月以来,数以百万计的爱国群众,日夜不停地在网上发表不满言论,强烈要求法办辱国者,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回应。这算不算无视民意?或者说是冷暴力?
三是怎么定性许可馨的问题?如果说不严肃处理,何以服众?如果以后再有这样的行为出现,那么当事人又该作何处理,难道也是这么不了了之?还有,如果不处理许可馨,那么之前因为同样原因被处理的人,是不是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许可馨的问题,本大仙会继续一如既往地追问真相!呼吁也相信广大爱国群众保持队型,携手并肩,一起坚持打卡!打卡就是爱国,打卡呼唤真理!真相不出,打卡不止;许州不复,决不收兵!(欢迎加本大仙关注,一起捍卫祖国,捍卫尊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旅游城市小姐苏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际旅游城市小姐苏州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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