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搜救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旅游搜救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家好,国内近年屡屡发生的探险遇险***,往往都是由***部门承担搜救费用。仅四姑娘山景区,每年因驴友违规、愚昧造成的搜救开支就30万元以上,全国各景区每年要为此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费用到底该谁出?一直是热门话题,不外乎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多数遇险***都是自己擅自违规,不顾提醒造成的,属于自酿苦果,咎由自取,费用理应个人承担。安徽黄山也开先河,出台了《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办法》,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另一种观点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搜救部门就有这个职责。搜救人员工资就是由公民所缴纳税款支付,在收取救援费用显然不合理。同时,驴友的家庭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拿不起救援费用的难道***就不管了吗?大的自然灾害,难道***还要先收费再救援吗?
做好此项工作,综合两种观点,求同存异,当务之急,当***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尽可能避免违规。职能部门有这个义务,景区管理部门也有责任,***的发生除本人重视不够、自作主张外,也有对危险遇见不足,提示警示不够等原因。二是进一步完善国家体育总局《登山管理规定》,实行准入和申请备案制度。利比亚的***撤侨中,日本对于本国国民是要求先交费的,此举虽不可取但也有些借鉴意义。三是实行登山探险强制保险制度,丰富搜救保险品种,为意外之后的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当然是被救援者了。任何的救援***都是为重大公共安全***所设立,都是社会***的一部分。一些驴友为了自己喜好的满足,不顾警示,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而使自己陷入危险,消耗的是社会大众的***去救援。我们社会坚决不能为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去买单,而等到真正突发公共安全***却没有了***,那是舍本逐末
谢谢亲爱的小秘邀请!谁来买单?中国每年都有几十人遇难!比如2011年四川省登山协会接到9名驴友和5名当地向导在四姑娘山穿越失踪的消息,出动搜救队员上百人。救人费用高达10万!而9名驴友只是分摊了3600元!***买单!老百姓买单!
在国外大多数是驴友买单,所以说,我认为我们国家应该学习学习国外吧!
当然是驴友自己买单!
救援是公共***,只为急需要救援的人服务。驴友明知有危险,偏要去体验危险,出事了。公交***出手相助,也是应该的。但本来就是根本不应该发生的危险,所以,理应自己负担。
说白了,救了驴友一条命,已经很不容易了,你还计较个啥?
现在许多旅游爱好者已经不满足于的旅游景点了,确实,国内的人文景观,历史古迹,已开发的旅游景点,游过一次也就不想再去。个中原因有很多,如票价、人满为患、节***日堵车、强制消费等等。所以,专业或非专业驴友近些年热衷于去那些没开发的荒山野岭、高原冰川、戈壁大漠等地,为追求新鲜与***去探险。
其实,说是去探险,不如说是去冒险更恰当一些。因为专业的探险人员,无论从装备、路线、都做好了精心准备,甚至为了一次探险,他们的策划准备工作用时少则数月,多则数年。人员配置、应急措施、自救方案、身体素质和能力都要进行周密安排。那么非专业的驴友,则是几个人、十几个人大伙一商量,脑子一热,去进行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相比之下,他们不但从安全上考虑不周,甚至可以说置家庭和亲人的感受和责任于不顾,为自己一时之欢、一己之乐而踏上危途。
所以近些年,不断有驴友在不同险境遇困甚至死亡的***发生。有的是发信号求救,有的是失联多日不见影踪。每次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社会组织、救援队、村民各种人员参与救援,甚至发生过救援人员受伤的案例,真的可以用“劳民伤财“来形容了。
回到问题上来,由此引发的费用到底有谁来出呢?
个人认为,这些费用理应驴友自己负担,如果其中一人遇险,则由一起的同行驴友分摊。因为,这些行为是由自身的原因所引发,没有经过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允许和备案,那么就不应该有任何单位和组织为其负责。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减少和不鼓励个别驴友去再冒这个险。如国家能为此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强制约束更好。
以上所言,纯属我个人观点,不但是为了驴友们的安全,也为了参与救援人员的安全来考虑的。不喜勿喷。
需要,因为这属于无因管理。
让我们来看看什么叫无因管理:《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外界的组织机构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来救助你,但是他们为了避免遇险人遭受生命财产损失,主动帮助遇险者脱险,这已经构成了无因管理。
很多人可能会说,这个法条不是还有第二款,不符合受益人真是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要求支付费用和补偿的权利吗?确实是这样的,但是你的问题中并没有说遇险者拒绝救助啊,你说遇险者没有求救,但是却接受了救助,说明他并没有拒绝被救助,被救助依然是他的真是意愿,所以他依然要支付费用。
其实,即使他拒绝救助,他被救助之后依然是可能要支付费用的,因为受益人拒绝救助使自己明显会有生命危险的话,他的真实意思就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无因管理是不考虑他本人意愿的,这种情况下强行救助他也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他依然要支付费用。
所以综上所述,旅游遇险被救助后是需要支付费用的,无论你是主动求助,还是被动被帮助的。
另外,如果是擅自到不允许旅游的地方去旅游遇险,被救助以后,不仅要支付费用,还可能会被行政处罚的。
每年都有不少驴友在未开发风景区失联的消息传出,有的比较***,被安全救出,有的就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近日来自中山大学的的两男一女三名驴友在四川探险遇险,女子失联,被搜救队员找到时,女子已无生命体征。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凋谢了,让人很是痛心。
这样的***并不是偶然,例如黄山风景区,有条未开发的鳌太线是驴友很喜欢挑战的艰难路线,去年五一,40名驴友雪困于巨线路上,3人遇难。仅2016年,黄山就堵截驴友违规活动24批200多人次。其中还有老人跟小孩。
救援不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还会花费大量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很多景区都由当地***承担。黄山风景区发出公告申明,该景区对违规逃票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没开发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的等求救的游客或驴友,景区规定由活动组织者或者求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网友对此点赞,认为任性驴友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那么,有偿救援是否合理?
小编认为是有必要的,一些驴友并没有相应的身体素质,野外生存知识及野外生存能力,盲目的跟风寻求***,更有甚者,把探险延伸为冒险,浪费有限发救援***。有偿救援可以为一些鲁莽的驴友一个警告,驴友并不是背起行囊说走就走的旅行。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挺多类似的***,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令大众触目惊心。本人认为驴友这是种对家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对生命的亵渎。遇险求救当然要救,而且要高收费。景区已经说明禁止通行,不听劝阻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可以为了高***而做出违背社会公德的人。人是社会产物,不按公共规则行事的人,自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
楼主你好,我对有偿救援持支持观点
“驴友任性,景区买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救援收费并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遏制擅自进入景区探险的行为。
首先进入景区进行户外活动之前需要办理手续,违反规定需要受到处罚,且获救者需要承担本次救援行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费用、搜救装备与工具的费用、交通费用、意外保险、医疗费用等费用。
有偿救援在国外已是常态,在国内也在逐渐普及,也有许多景点向获救者收取额外的救援费用,导致救援费用虚高,费用动辄上万。呼吁有关部门颁布指令,使各景点有偿救援透明化,每一项费用都能够说的清来历,有理有据使人信服。
地势险恶、降雨降雪、山体滑坡、搜救范围过大等原因都会导致搜救费用过高,个人建议进入景区自由活动需要先购买保险,如产生救援费用景区按照比例承担,一方面保险价格便宜,却能减少获救者大部分的费用,一方面需救援的游客数量并不多,强制救援保险能够抵消救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费用。
文: 菲岛行记
救死扶伤是整个社***倡导的,户外救援可以极大限度的救助户外遇险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我赞成户外有偿救援,但景区内购了门票,发生在景区非可抗力造成的救援例外。
原因:一是不能无节制的浪费国家救援力量,国家需要养救援人员。二是未经报批的户外活动路线发生意外,必须有偿援助。
建议:如一些户外登山项目必须提前做好功课,如发生危险如果自救,都有哪些方案规避危险?活动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备。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搜救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搜救费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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