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业管理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业管理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和消费税,因为旅行社主要以旅游业为主开展相关旅游业务 ,这里包括景点售票,组团旅游 ,航空机票出售,旅游副业品出售等等为营业收入,但是主体是出售景点票和组团旅游,主要以服务为主的行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和消费税。
旅游业目前尚未营改增,所以目前旅行社收入还只能向地税申报营业税,开地税旅游业***。代旅游业营改增后,旅行社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关于旅行社纳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业管理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业管理费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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